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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: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和学校应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


来源:华体会体育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3-11 03:29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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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2月14日,陕西省教育厅官网发布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《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

详细介绍

  12月14日,陕西省教育厅官网发布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《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的通知。《办法》适用于陕西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市、县(区)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,同时明确各级政府、参与改善计划的各部门以及各学校的职责。

  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、统一管理,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。未建设食堂或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地区,应加快学校食堂建设与改造,明确实行食堂供餐的时间节点,在过渡期内可采取企业(单位)供餐。学校规模较小、交通便利的地区可根据真实的情况,在满足必需的送餐条件和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,以中心校或邻近学校食堂为依托,实行食堂配餐。偏远地区小规模学校(教学点)不具备食堂供餐和配餐条件的,在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的前提下,可实行学校伙房供餐或家庭(个人)托餐。

  同时要求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因地制宜确定供餐内容。供餐形式以学校食堂提供完整午餐为主,暂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,要结合当地实际,逐步优化供餐内容,为学生提供新鲜、保质期较短和价值相当的完整营养早餐或正餐。尚未提供完整午餐的地区和学校,应不断改善供餐条件,逐步实现供应完整午餐。

  要求供餐食品一定要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规定要求,应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食品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,不得提供保健食品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,避免提供高盐、高油及高糖的食品,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。

  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,通过采取小份菜、半份菜、套餐、自助餐等方式,制止餐饮浪费。鼓励各个地区积极地推进“农校对接”,建立学校蔬菜、水果等直供优质农产品基地。

  在供餐食谱方面,明确要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,参照《学生餐营养指南》(WS/T554-2017)、《陕西省小学生营养配餐技术规范》和《陕西省中学生营养配餐技术规范》等标准,结合当地学生营养健康情况制定,同时运用学生电子营养师等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,制定带量食谱并予以公示。

  《办法》还从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门槛要求、改善学校食堂就餐条件以及加强食品安全、储存、加工、配餐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。

  学校食堂供餐的基础要求有:应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、名厨亮灶、食堂建设与设施设备配备应当符合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》(GB31654-2021)和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》等相关要求。

  供餐企业(单位)的门槛有:具备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;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和集体用餐配送资质;实行“互联网+明厨亮灶”,配备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,一般应安装车辆行驶轨迹监控、装卸视频监控等设备;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至少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师。

  建立食品卫生、安全管理制度,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;建立食品加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,并将相关视频信号接入属地教育部门和服务学校,配备的监控系统视频要保存30天以上;参与学校供餐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情况。

  明确各地要优先支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建设及饮水、电力设施改造,严禁超标准建设。规模较小学校可结合实际,利用闲置校舍改造食堂。不断改善厨具餐具、餐桌餐椅以及清洗消毒、视频监控设备等门槛。实行集中就餐的学校,应确保餐桌和餐位数量满足学生就坐用餐实际需要。

  《办法》还从加强食品安全、贮存、加工、供餐配送及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方面作出明确要求。

  比如,要求各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,落实食材采购验收到供餐管理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,视频要保存30天以上,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、各地应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:100的比例足额配齐学校食堂从业人员,并落实从业人员每学期开学前的健康检查、每日晨检等。

  同时明确不同计划地区的资金安排,要求加强完善政府、家庭、社会力量一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地,对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定期审计,加强采购需求管理、及时公开采购意向、合理确定采购人和采购方式等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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